为了切实做好材料示范学院(微电子学院)科技保密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科研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科技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条 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
(一)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和保密责任人负责保管,设立专用登记本,保存在保密文件柜内,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随身携带或存放在一般文件柜或非安全地方。
(二)销毁涉密文件、资料,须列出拟销毁的文件、资料清单,经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必须派专人到指定地点监销。
第三条 按学校要求做好涉密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示范学院(材料与微电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