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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

【学院文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示范学院(材料与微电子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7

为规范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保障横向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及科研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教师对外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供货等横向科技项目。

第二条 学院负责本单位横向项目的审核与审批、监督与管理,为横向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岗教职工)是横向项目直接责任人,按合同内容约定进行横向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并对项目成果的真实性、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相关性等负责。

第三条 我院在职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可以对外商签技术合同,项目负责人商签技术合同时应当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

项目负责人资格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横向项目合同经各方签章生效后,项目组负责将合同复印件报送至学院科研办存档,将原件报送至学校科技中心和财务处办理立项和财务手续。

第五条 项目在报销及咨询评审活动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禁在用餐、住宿、差旅等方面支出超过相关标准。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须以严肃认真态度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当未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或项目验收时,须主动向科研管理办公室报备,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第七条 严禁项目负责人通过虚假咨询会议或评审会议通知套取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咨询会、项目评审会及由此产生支出的真实性负责。由学院审(签)批的各类项目支出报销及会议通知,项目负责人需在相关申请材料或会议通知签字确认其真实性。

第八条 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未核销暂付款应在项目结题前全部报销或归还。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通过专家验收或项目实施完成后尽快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结题工作,原则上应不超过6个月。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技术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审批单,并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按照学校合同分级管理要求送相关部门审批或签字。

经学校授权,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由学院分管科研副院长代表学校签订合同;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学院院长代表学校签订合同。合同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学校签订合同。

第十条 外拨经费须严格按照《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其中因完成技术合同约定任务而对外订立委托加工、部分委托研究与开发任务等合同,属原技术合同的附属合同,是对外转拨款的依据。

严禁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经费外转至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非协助单位或个人账户、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外协合同的签订必须在原合同中有相关条款进行约定,项目负责人对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外协合同由分管院长初步审核后提交至校归口职能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示范学院(材料与微电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