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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

【学院文件】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示范学院(材料与微电子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30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高学院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印发)和武汉理工大学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是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建设学习型学院、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途径,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三条建立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院理论学习的深入、持久开展,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四条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理论学习与国家大政方针相结合、与学校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分管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相结合,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中心组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学院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范围。学院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综合办主任(或组织员)担任学习秘书,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订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以及学习通知、考勤、记录、撰写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六条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等为主要内容。学习要结合高等教育和学校工作的实际,注重研究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围绕一个专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具体采取学习研讨、专题讲座、观看录像和校内外考察交流等方式进行。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身思想与工作实际,选定自学参考书目,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

第八条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一次,每年学习次数不少于八次。如上级或学校党委有重大事项、重要精神需要学习传达或其他特殊工作需要,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中心组成员带头讲党课、作报告,每年面向所在支部全体党员讲党课12次。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检查考评

第九条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学习内容要有详实记录,各成员要作好笔记,学习记录和笔记均使用专门记录本,不得与工作记录互相混杂。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印发至中心组成员相互学习。

第十条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请假,并及时安排补学。

第十一条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把中心组的学习动态和主要成果及时告知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从而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各支部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示范学院(材料与微电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