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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规章

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示范学院(材料与微电子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12-08

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示范学院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和完善学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防范决策风险,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推进学院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按照《武汉理工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20〕12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2、学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和少数人专断;要准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注重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学院“三重一大”主要决策事项

(一)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学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的建设相关重要文件、报告和方案等。

3、学院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4、师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学院宣传思想工作、大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7、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向基层延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8、学院发展定位、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国家及省(部)级基地申报等重要事项。

9、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10、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招生选拔、培养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事项。

11、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师德师风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事项。  

12、学院内部的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事项。

13、学院国内及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中外合作办学、国际学术会议等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14、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事项。

15、职工年度绩效分配方案、福利待遇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6、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内部人员岗位职责的制定与调整、内聘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以及非事业编人员聘任等重要事项。

17、荣誉称号授予人选的推荐、宣传和重要奖惩事项的确定。

18、学院科级干部的招聘或选拔推荐,以及其他需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19、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审定学院年度经费使用方案。

20、审定资金额度在5万元(含)以上的购置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审定预算外或超预算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预算和项目立项已批复的,按照批复执行。

21、经学校主要领导授权的、业务相关的、必须由集体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2.经学院主要领导认定,涉及学院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学院“三重一大”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应当遵循《材料科学与工程国际化示范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行使决策权。

2、“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4、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5、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要明确、完整、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与程序、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内容,会议记录情况等资料应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保障机制

1、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建立“三重一大”事项政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职工大会、学院网站、公告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学院领导班子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按学校要求向学校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落实监督制度。学院职工大会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5、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的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和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7月12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起实施。在执行中如遇学校政策制度有变化,以学校政策制度为准。